三项原因导致强迫症的引发
强迫症是以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为主要表现的一种神经症。以有意识的自我强迫与有意识的自我反强迫同时存在为特征,患者明知强迫症状的持续存在毫无意义且不合理,却不能克制的反复出现,愈是企图努力抵制,反愈感到紧张和痛苦。而三项因素导致强迫症病发的是:遗传因素、性格特征、精神因素。
遗传因素、强迫性性格特征及心理社会因素均在强迫症发病中起作用。
一、遗传因素:患者近亲中的同病患率高于一般居民。如患者父母中本症的患病率为5~7%。双生子调查结果也支持强迫症与遗传有关。
二、性格特征:1/3强迫症患者病前具有一定程度的强迫人格,其同胞、父母及子女也多有强迫性人格特点。其特征为拘谨、犹豫、节俭、谨慎、细心、过分注意细节、好思索、要求十全十美,但又过于刻板和缺乏灵活性等。
三、精神因素:上海调查资料中35%患者病前有精神因素。凡能造成思想紧张、焦虑不安的社会心理因素或带来沉重精神打击的意外事故均是强迫症的诱发因素。
在强迫症的发生中,社会心理因素是不可忽视的致病因素之一。当躯体健康不佳或心身疲劳时,均可促进具有强迫性格者出现强迫症。
关于发病机理也有不同解释;巴甫洛夫学派认为在强烈情感体验影响下,大脑皮质兴奋或抑制过程过度紧张或相互冲突形成孤立的病理惰性兴奋灶,是强迫观念的病理生理基础。心理动力学派认为强迫症状来源于被压抑的攻击性冲动或“性欲望”。
有人用学习理论解释强迫观念是激发焦虑的刺激和该观念间建立条件联系的结果。关于扣带回活动过度可能与强迫症的发生有关的说法,尚缺少扣带回的结构或功能改变的直接证据。
原理心理学认为:觉察系统本身具有配置功能,前额叶是以配置的方式设立一个参照样本。参照样本能够直接对照本义系统产出的样本,分析客观事物的相对意义,使我们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恰当的反应。
我们清醒时前额叶样本能够一直点亮丘觉,决定了我们当时的意识状态和心理环境。强迫症过于强化某一个或某一类样本的配置,从而产生强迫症状。
如果将强迫症状让当事人当作病症看待,反而强化了症状,如果说服当事人能够信服这不是病症,反而有利于学习、记忆,并让当事人坚持用强迫法去学习、记忆,强迫症状很快消失,对治疗临床强迫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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